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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依据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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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依据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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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和肥料登记中的部分事项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
自2021年12月1日起,肥料续展登记,肥料变更登记、农药登记变更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实行电子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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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
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发布最新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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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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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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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承诺书
2020年7月1日起,肥料执行《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国家标准,市场销售的肥料产品应及时更新市场标签,并且按照新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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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产品年度检验
根据最新版肥料登记服务指南,肥料续展时肥料生产企业应当递交年度产品质量报告,年度检验有何要求?企业安排年度检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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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原药不允许委托加工
农药制剂可以委托加工,原药不允许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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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最新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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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肥料改为肥料备案
国务院取消七类肥料登记,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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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36号
农业农村部公布农药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